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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身元不一致者申報自愿出國制度的通知
過去曾使用偽造護照(包括他人護照),或曾將自己身份借給他人使用的中國朝鮮族,為此次身元不一致者申報自愿出國制度的對象,如下:
1. 申報人范圍
○ 過去曾使用偽造護照(或他人護照)的中國朝鮮族。
○ 過去曾將自己身份借給他人使用的中國朝鮮族。
<不包括范圍>
- 過去施行的“身元不一致者申報自愿出國期間”,或在大韓民國出入境過程中,
已經以身元不一致于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在外公館申報過的中國朝鮮族。
- 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等國內法,或身元不一致的事實已經被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認知,
或現正處于入國禁止狀態者。
2. 申報方式
○ 身元不一致者申報自愿出國,僅在簽證申請時予以接收。
簽證申請請于青島大韓民國簽證申請中心(0532-8585-1570)申請,必須由本人直接申請。
○ 無戶口所在地區限制,在中國各公館(簽證申請中心)均可申請。
3. 所需材料
① 簽證發給申請表及照片
② 電子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③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 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 主動申報書(參考附件)
- 電子護照必須為本人真實身份信息簽發的護照。
- 申報書需下載使用。
※ 根據申請簽證的種類在所需材料的基礎上需追加相應簽證申請材料
4. 申報者處理步驟
① 身元不一致者以虛假名義入境大韓民國時起,截止到申報自愿出國日為止滿7年者,
或以申報自愿出國日為基準滿65周歲者。
※ 不設為入國禁止或解除入國禁止,簽證的簽發將與是否被設為入國禁止或解除入國禁止無關,
單獨按照正常程序審核簽證。
② 上述(第①項)所提除外者。
※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對十年入國禁止的對象,如果申報自愿出國著,會考慮只對其設置6個月入國禁止,
如果設為入國禁止則簽證可能會被拒簽。
5. 注意事項
○ 如果不對身元不一致做申報自愿出國時,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將有可能被設為十年入國禁止對象。
6. 施行日期 : 2019.6.18(周二)。完。